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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如何证明是关联企业?

2025-09-04 04:29 来源:网络 点击:

劳动争议中,如何证明是关联企业?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关联企业的明确定义,但关联企业的说明散见于我国法律和法规中。关联企业往往有如下特点:

一、其名称、商标大致相同或类似;

二、其经营范围大致相同或类似;

三、具有相同的股东、直接由关联企业出资成立或股东间存在利益关系(如夫妻或父子关系);

四、经营管理或人事管理存在混同。

当然,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和法律的滞后性,我们在对疑似关联企业进行认定时,不能只局限于上述四个特点,而应该结合时代的发展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关联企业首先应当都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企业,同时该企业与其他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重大利益关系即指控股、直接出资成立,亦或是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利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