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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黎东明违规假释案,曾爱东受审:受贿200余万元

2025-10-17 00:36 来源:网络 点击:

涉黎东明违规假释案,曾爱东受审:受贿200余万元

继自治区监狱局涉黎东明窝案之梁振林案开庭审理(详见本报昨日A3版)后,9月28日,此窝案的另一被告人——自治区人防办原纪检组长曾爱东玩忽职守、受贿一案,也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天,曾任自治区监狱局副局长的曾爱东,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但对玩忽职守和部分受贿事实的定性提出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曾爱东自称其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曾爱东出庭受审。法院供图

1、公诉机关

曾爱东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曾爱东在担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分管刑罚执行处。2010年5月、2011年5月,曾爱东作为罪犯黎东明继续保外就医的审批人,接受黎东明的亲戚黎雨(另案处理)请托,两次审批同意黎东明继续保外就医各一年,致使黎东明连续两年获得继续保外就医。

黎东明系南丹县“7·17”矿难的主犯,2002年8月因犯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罪行严重,民愤很大,属于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的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之一。曾爱东的违规审批行为使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黎东明得以逃避服刑,损害了国家刑罚执行的公正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次,曾爱东在担任广西英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自治区监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自治区人防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罪犯保外就医、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土地承包、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6.76万元。

其中,在2010年到2011年间,曾爱东接受黎东明亲戚黎雨请托,为黎东明继续保外就医给予关照,分4次非法收受黎雨好处费共计55万元;2008年至2015年间,曾爱东同意柳州工贸大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成为英山监狱罪犯日用百货的供应商,先后8次非法收受该公司经理程宾(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曾爱东身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2、庭审争议一

在审批保外就医中是否履行职责?

对于玩忽职守罪的定性,曾爱东的辩护律师辩称,曾爱东在审批黎东明保外就医一案中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他说,审批材料是通过多个层级会议层层讨论,最后才到达曾爱东这里的,所有材料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而曾爱东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全,至于材料的真实性,不需曾爱东去核查,这是一个分工问题。而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曾爱东明知这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所以他也就不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形。

其次,其辩护律师还认为,“罪行严重,民愤很大”虽然属于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的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之一,但至今对此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对该法律的理解也只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从客观后果上来看,也没证据证明黎东明保外就医一案对国家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恶劣,即便有影响,该后果与曾爱东的行为也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构成玩忽职守的要件。

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反驳说,曾爱东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该为不为、违规审批,玩忽职守的客观行为非常清楚。从影响和后果上来说,曾爱东的渎职行为损害的是国家的公信力、是司法公平,让一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通过以钱买刑只服刑4年就得以保外就医,使群众误以为有钱就能买刑,对司法机关廉洁奉公的形象有极大损害,证据已十分充分。

3、庭审争议二

有20万元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

对于受贿的犯罪事实,曾爱东的律师称其中有2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而是普通的礼尚往来。该律师称,公诉机关指控“在2008年至2015年间,曾爱东同意柳州工贸大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成为英山监狱罪犯日用百货的供应商,先后8次非法收受该公司经理程宾(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7万元”,但实际上,在2013年,曾爱东就已经调离了监狱,此时他无法利用职务之便为程宾谋利,因此在2014至2015年间,曾爱东与程宾的经济往来是没有行贿受贿的客观基础的。他还称,曾爱东与程宾两人是交往20年的好朋友,把这期间两人间20万元的经济往来认定为受贿是不妥的,虽然曾爱东的行为违反了党纪,但和违法还是有本质区别。同时,辩护律师还对另外一笔4.9万元的受贿款提出了异议。

对此,公诉人反驳称,20万元的数额远远超过了正常的礼尚往来,这种显失公平的礼尚往来其实就是钱权交易。因为有了曾爱东的帮助,才排除了原本的供应商,让程宾得以代理,而程宾所给的钱就是为了感谢曾爱东的帮助。不论曾爱东是否调离了监狱工作岗位,都改变不了双方钱权交易的事实。

在最后陈述阶段,曾爱东对自己的罪行作出了深刻的检讨。他说:“在我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为一名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物欲横流的大环境下没能守住底线,受到不良风气影响,在审批黎东明保外就医时缺乏对重大案件的警惕性,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同时他也表示,在组织调查的过程中,他一直主动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和经过,配合检察机关侦查,体现了他将功折罪的决定和态度,因此恳请法院对其从宽从轻判决。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覃瑞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