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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机构的定义及实现方式

2025-05-22 19:13 来源:网络 点击:

垂直管理机构的定义及实现方式

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单位为处理在地方的事务而设置的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也称“条管机构”。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与其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地方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些机构、单位没有直接管理关系。垂直管理部门对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也有的根据“三定”规定实行垂直管理,如商务部在大连等16个地方派驻的特派员办事处;国家海洋局派出机构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等。

目前,垂直管理主要有两种类型: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和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中央垂直管理和派出机构主要有:海关、税务、人民银行、银行业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铁道、民航、邮政、通信管理、气象、地震、测绘、烟草、国家物资储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交通部长江航运局、交通部派驻地方海事机构、自然资源部土地监察局等。2011年10月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主要有3家:地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业务、经费基本上由省级部门统一管理。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