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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全额抵减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2026-04-08 07:25 来源:网络 点击:

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全额抵减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纳税申报进项发票抵扣期限,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主要讲述在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发票抵扣期限,可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三种情况

首先讲述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期限的问题。进项税额的时效从180天到360天,一直到今天的无期限,随时都可以抵扣。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以后任何时候申报抵扣都可以了;不受之前的360日期限的限制。

2) 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以前没有认证稽核抵扣的,可以重新认证抵扣申报,不受时间限制。以发票、缴款书上的日期为准。

抵扣方式在各地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即可。

3)2016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的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在实操中比较少,不详细解释了。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其次讲讲可以全额抵减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这个主要是购买的税控设备和每年的税控设备维护费。这里要提醒一下的是,不仅仅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啊。

情况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注意:A) 第二次及以后购买设备不能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但是可以正常勾选确认,申报抵扣啊。B) 这些发票全额抵减后,不能再认证抵扣了。只能二选一。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最后讲讲增值税一般纳纳税人哪些情形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首先,非法获得的一定不可以抵扣的啊。下面讲述的都是公司正常业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下几种情况:

1.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是给免税项目使用的。只要销售免税,相应的进项都不能抵扣。

2.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职工食堂,节假日发放的福利物品等。

3.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非正常损失。 指因纳税人自身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 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适用的货物或劳务。简易计税征收率很低,进项当然不能抵扣。

5.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销售免税,不能退税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以上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三种情况,大家都明白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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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姐从事会计行业二十多年,在不同的行业做代理记账,财税顾问。平时带带会计学员。在实操中总结一些非常实用的做账方法,在以后的日子里,会慢慢的分享给大家,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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