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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院长、副校长、校长,一般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几级?

2025-06-23 23:54 来源:网络 点击:

高校的院长、副校长、校长,一般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几级?

2006年,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是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不是“官”,只是高级管理人员,这个是大家一定需要明白的点。

二是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打个比方,高校的老师一般都是专技岗,

三是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现在不少单位还是有工勤编存在的,但是这些工勤编的人员一般都是存量,原则上已经不怎么增加工勤编的人员了。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打个比方,事业单位管理十级岗就是办事员待遇,九级管理岗是科员,八级管理岗是副科,七级管理岗是正科,六级管理岗是副处,五级管理岗对应正处,四级管理岗对应副厅,三级管理岗是正厅,二级管理岗位对应的是副部级,一级管理岗位对应的就是正部级。

基于以上的信息,我们就可以分析出来,高校的院长、副校长、校长分别对应的岗位级别是什么?

一、高校院长对应的岗位级别

就一般部属、省属本科高校来说,无论是985、211还是普通本科,院长对应的都是五级管理岗,也就是正处级;

例如,无论是清华大学的学院院长,还是上海财经大学的院长,亦或是南京工程学院下属的院长,都是管理五级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代表享受的基本级别不一样,但是在实际调职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的是,顶尖名校的二级学院院长,有可能直接调任地方高校校长。顶级名校的杰青,也有可能直接调任地方高校的副校长。

举例来说,浙江大学的郁建兴教授,就直接调任浙江工商大学的校长;

南京大学的杰青张炳教授,就直接调任南京财经大学担任副校长。

但是对于一些市属高校,例如南京晓庄学院、无锡学院等,其下属二级学院院长对应的就是管理六级岗,也就是可以类比为副处级。

二、高校副校长对应的级别

大部分省属高校、211高校、少部分985高校的副校长都是副厅级,对应的是管理四级岗。

但是对于我国的31所副部级高校,其副校长要进行区分,如果是常务副校长,那么就是管理三级岗,享受正厅级待遇;如果是一般的分管副校长,那么就是对应管理四级岗,享受副厅级待遇。

如果是一般市属高校的副校长,那么其对应的就是管理五级岗,也就是正处级。例如无锡市的市属高校无锡学院,就属于这一类型。

三、高校校长对应的级别

高校校长,大部分都是正厅级,也就是管理三级岗;

但是对于31所由中央直接任命的985高校,那就是副部级,也就是管理二级岗;

对于一些市属高校,那就是管理四级岗,也就是副厅级。

当然了,高校校长是事业编,一般情况下,如果高校校长转任统计行政公务员,那么也被认为是提拔重用,例如苏州大学之前的党委书记江教授就转任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这种一般就是一个跃升。

四、再谈高校是否要取消行政编制

中国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管理方式原本是适应计划经济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其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人员激励机制等方面都可能会进行相应的改革,其中包括职级的调整和设置(何宪,2017)。

目前关于高校行政级别是否应该取消,主要有两方面的观点

(一)一些观点认为应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1.取消行政级别有助于建立起高校的独立管理体系和内部游戏规则制度,从而促进学术的自由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2.当前的行政级别制度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以及学术资源的配置权被行政权力所控制,影响学术自由和教育独立性。

3.取消行政级别可以减少高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使高校的声誉和评价更加依赖于学术实力和学术贡献,而非行政级别。

(二)另一些观点认为高校的行政级别不应该取消

1.高校的行政级别是其社会地位和教育地位的体现,也是国家政治智慧的体现,取消后可能会导致高校的社会认可度和教育地位降低。

2.当前社会对高校的评价体系和期待与行政级别有较大关联,取消行政级别可能导致这种关联的断裂,影响高校的稳定发展。

3.有观点认为,高校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理不是直接关联的,取消行政级别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而不是解决现有问题。

4.有专家指出,高校的行政化倾向或“官本位”现象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成因,应该从更大的背景中考虑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取消行政级别。

我个人认为,高校不应该取消行政级别,一言以蔽之,高校拥有行政级别,是我国特殊国情的体现。

参考文献

何宪.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研究 [J].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7, 10 (01): 15-24.

李建钟. 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问题研究 [J]. 第一资源, 2012, (01): 32-42.

罗诚. 试析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若干问题 [J].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3, 11 (06): 138-140.

韩喜平,武沁宇.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要适度分离而非隔离 [J]. 大学教育科学, 2016, (04): 15-20+123.

张万宽,陈佳. 网络和组织理论视野下的大学治理——兼论我国高校去行政化 [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1, 32 (01): 25-32.

冉亚辉,易连云. 取消高校行政级别是一个短视的观点 [J]. 江苏高教, 2007, (05): 6-8.

张卫军,丁耀. 高校去行政化的理性思考 [J].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15, 19 (06): 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