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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考考点精粹-债权人撤销权

2025-09-16 04:01 来源:网络 点击:

2024法考考点精粹-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一、前提

1.原债必须为金钱债权或转化而来的金钱债权(同代位权)

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提供劳务之债权(如债权人甲要求乙表演的债权),则债权人无撤销权;但是若因乙不表演导致的甲对乙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受债权人撤销权保护。←附条件、附期限、附有保证、物保担保的债权均受债权人撤销权的保护。

【提示】不享有撤销权的情形:

❶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如结婚、收养等;

❷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行为。

2.在原债发生之前的不可撤,应尊重历史事实。

二、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有效

(1)成立于债务人处分行为之前

(2)债权无须到期,区别于代位权原债要到期

2.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提示】即使处分行为具有公益性质,债权人也可以撤销,但是债务人不能。

(1)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债权的履行期的;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70%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转让价格达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30%的

【注意】低于市价70%或者高于市价30%,亲属与关联关系的,不受限制(即都可以主张撤销)。【新增】

3.主观要件: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

【注意1】受让人、受益人知道债务人欠有外债≠恶意串通,并不要求有串通损害债权人的意思;低于7折卖,多掏3折的钱买;放在题干中“配合逃债的知情=恶意串通”,如若故意串通针对特定债权人,则是无效行为→债权人可主张无效或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注意2】无偿转让行为,不论受让人是否知情,都要受到债权人撤销权的打击。

三、行使

1.方式:只能通过诉讼

(1)原告:债权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同一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新增】

(2)被告: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新修】

(3)无独三:可以(不是应当)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

(4)管辖法院: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住所地法院【新修】

【注意】专属管辖除外——谁先立案谁取得管辖权。

2.范围

(1)被撤销行为的标的可分:当事人主张在受影响的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法院应予支持;【新修】

(2)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债权人主张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新修】

3.期限:双重权利存续期间限制

(1)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否则该撤销权消灭)。

四、法律效果

1.实体法

(1)自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注意】判决具有形成权+请求权性质,判决后动产直接归属于债务人,不动产直接归债务人所有且不需要登记但缺乏处分权能。

(2)债权人可主张代位,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返还原物、折价补偿等)。【新增】

(3)如受让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还可以代位请求采取强制措施【新增】

2.诉讼法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受益人、受让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撤销权是找债务人麻烦

【对比】代位权——找次债务人麻烦

❶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